爱~生活~
2014年3月9日星期日
说的当然容易了,又不用你们动手。可是却从来没有想过当事人是否够人,工作量是否过多。我不要当被使唤那个!工作十年,工钱一个月RM2300,很多吗? 够用吗?太蠢了,当年走了为何还要回来‘?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
较新的博文
较早的博文
主页
订阅:
博文评论 (Atom)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